

发文单位 | 市国资委 | 发文字号 | 武国资规〔20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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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7-10-25 02:5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索引号 | 778182263/2022-0106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各出资企业、各区国资办(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电〔2016〕9号)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武法字〔2017〕10号)要求,我委对2017年6月30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保留23件规范性文件,公布废止失效8件规范性文件。其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分2种情形:21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2件拟修改或重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之日起有效期2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附件:保留、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