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国资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9 14:35
来源: 市国资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要求,编写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可在市经国资委门户网政务公开专栏查阅。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邮编:430000;电话:027-85516807)。

一、总体情况

武汉市政府国资委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为公开主渠道,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委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多次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班会议,结合我委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委机关2023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分工明确、流程清晰,并要求定期对各处室、各企业公开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我委门户网站首页开设了国资概述、国资动态、政策法规、政务公开、企业之窗、国资要闻、在线服务、公众参与等栏目,每个栏目都能够直接显现、方便浏览,较好地保证了政务公开的需要。2023年,按照上级部门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清廉国企建设栏目,增加了法治专栏相关内容并着力充实内容,为我市国资国企清廉与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做好宣传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我委在武汉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发布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动态信息,公开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53篇,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官方信息36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我委按照《武汉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制度》规定,就信息依申请公开、回复处理、处理流程、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四)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2023年,我委更加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专门组织3人从事信息公开工作。拨付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8万元,有力的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3次,举办信息公开培训班1次,培训118人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强化公开内容责任落实,明确政务公开的编辑、维护、管理等各项工作流程,同时还系统梳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形式,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开展规范有序。

(五)2022年,我委先后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收到相关申请将依据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公开。

(六)监督保障情况,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分属不同的处室进行,主要领导统筹监督保障,亲自狠抓落实,全年无申请不公开,虚假公开,瞒报少报的现象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对2018630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公布废止失效0件规范性文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委无相关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委无相关情况。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改进举措

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特别是政务新媒体建设等方面较往年已有较大的提升。

下一步,我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优化门户网站栏目功能设计,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加强宣传,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公众参与率和知晓率,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政务服务。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国资委自身实际,增强信息化建设投入情况,开展更加广泛的信息公开方式,增强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的服务我市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与频次未超过一定数量,我委无相关收费情况。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2023年度相关政务公开主要内容、要点我委均已充分落实。

(三)因我委所涉建议提案办理及重点领域建设相关内容涉及相关企业商业秘密一般不进行公开,相关内容可由具体涉及企业进行公开。

市政府国资委 

20241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