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120号提案的答复

2024-09-23 16:20
发文单位 市政府国资委 发文字号 001
发文日期 2024-09-23 04:0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778182263/2024-21952 主题分类 其他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120

提案的答复


总工会界别:

非常感谢贵界别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关注,收到贵界别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 进一步加强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积极与会办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沟通,认真梳理落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相关情况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点题、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

2018621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印发《武汉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武发〔201812号),明确由市总工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全面提升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20181016日,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武汉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改革办、市总工会、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总工会办公,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改革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落实情况

(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落实情况

1.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产改工作顶层规划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中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的带动作用,2024229日,市总工会和市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中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带动作用的实施意见》(武工〔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围绕思想引领、建功立业、素质提升、地位提高、队伍壮大等重点改革任务,从五个方面列出17条举措,引导国有企业发挥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2024429日,市政府国资委组织市属企业召开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与企业文化建设现场观摩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所在地区、所在行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持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成效为全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经验和样板。

2.关于进一步提高产业工人地位的建议

一是加强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引领。市政府国资委持续加大在市属企业产业工人队伍中发展党员力度,持续加大在国有企业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将产业工人生产一线懂技术、懂管理、懂经营的优秀人员吸纳入党,今年产业工人在国企战线的发展党员指标总数中占比近80%35岁以下占比近75%,为市属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大量新鲜血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在产业工人中营造学先进、创一流的浓厚氛围。今年来,在市属企业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劳动创造幸福”等劳模风采展示活动20余场次,引导产业工人进一步传承国企红色基因、弘扬劳模精神。

二是健全保证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积极推荐产业工人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和杰出代表作为市、区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近年来,国有企业先后推荐产生党的二十大代表1名、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4名。

三是保障产业工人民主权利。支持市属企业进一步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听取职工意见,将集体合同、薪酬、年金调整、医疗保险等关乎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列为职代会议题,帮助产业工人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3.关于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主体作用和优化产改工作评价管理机制的建议

2018831日,《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821号文)明确,国有企业政治巡察、党建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均属于市委职责范围。

鉴于此,《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主体作用,从强化政治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突出改革创新、推动班组落地四个方面强调组织保障,要求国有企业党委结合实际情况,把改革目标任务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纳入对企业工会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

  1. 市人社局落实情况

1.关于建立产业工人职业全过程技能培训制度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省、市政府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部署,市人社局加大国有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力度,支持国有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新技师培训,并按培训人数给予企业500元—80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近年来,已组织武汉地铁、武汉公交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多种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支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近年来,已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4522人次,不断提高国有企业产业工人技能水平。

2.关于开展产业工人技能等级自主评价的建议

围绕我市“965”产业集群发展,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积极开展自主认定,不断扩大职业(工种)备案覆盖面,进一步提升企业备案质效。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28家企业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包括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国有企业,备案企业可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有276个,包含轨道交通调度员、污水处理工、变配电运行值班员等职业(工种)。强化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广泛发动国有企业参与认定的自主性和能动性,鼓励企业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措施相互衔接,为一线技能劳动者技术水平的提升营造良好的技能人才评价环境。

3.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工人权益保障的建议

一是强化薪酬指引,不断提高产业工人待遇水平。2023年组织开展武汉都市圈生物医药、快递、文化旅游、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专项薪酬调查,形成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提供薪酬信息解读服务,引导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经济效益、劳动者技能等情况,建立合理工资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构建规范合理收入分配秩序。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区、各有关单位重点关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实施情况,及时防范和纠正国有企业收入发放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进一步推动构建更加合理有序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

三是强化执法保障,依法维护产业工人劳动权益。2023年先后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专项抽查和根治欠薪夏季攻坚、冬季专项行动,对1800余户重点领域行业企业实行走访宣传,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实现100%,有效保障了产业工人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持续深化改革、创造改革经验、释放改革效益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最后,再次感谢贵界别为全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建言献策,希望贵界别一如既往继续关心、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全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作出更大贡献。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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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