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报送2016年度投融资计划及国有产(股)权转让计划的通知

2019-03-19 10:57
来源: 市国资委

  各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全面了解掌握出资企业年度重大投融资及产(股)权转让情况,请各出资企业认真做好2015年度投融资报审报备事项、国有产(股)权转让事项执行情况总结和2016年度投融资计划及国有产(股)权转让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融资计划 

  1、请各出资企业按照《市出资企业投融资及对外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武国资发[2014]6号)的规定,对照本企业年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投融资计划,认真总结本企业2015年度投融资工作及计划完成情况,突出工作中的亮点和要点,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2、请各出资企业全面梳理2015年度的投资项目,汇总相关数据,并填报《2015年度出资企业投资完成情况汇总表》(附表1);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谋划,科学编制2016年度投融资计划,填报《2016年度出资企业投资计划汇总表》(附表2)、《2016年度出资企业本部及重要子公司自主经营投资项目明细表》(附表3)和《2016年度出资企业政府项目投资明细表》(附表4)。 

  3、请各出资企业结合2015年按月报送的有关融资数据,汇总统计2015年度融资数据。同时结合企业已有融资总量以及2016年投资计划情况,合理确定2016年度融资规模,填报《出资企业2015年度融资完成情况及2016年度融资计划汇总表(合并报表范围)》(附表5)。 

  二、国有产(股)权转让计划 

  请各出资企业汇总统计本企业及所属控股子企业2015年度国有产(股)权转让项目的有关数据,并拟订2016年度本企业及所属控股子企业的国有产(股)权转让计划,填报《出资企业本部、重要子公司2015年度国有产(股)权转让完成情况及2016年度国有产(股)权转让计划明细表》(附表6)。 

  三、报送要求 

  1、出资企业年度投融资和产(股)权转让计划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 

  2、请各出资企业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2015年度投融资计划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2016年度投融资计划编制说明及附表1至6等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版连同董事会决议一并送市国资委,同时请将电子版发产权处电子邮箱。 

  3、出资企业报送的年度投融资计划将作为我委对出资企业具体投融资项目审核备查的必备资料,我委将严格按照《市出资企业投融资及对外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出资企业投融资事项履行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联系电话:82440371    联系人:李莉  石晓卉 

  电子邮箱:whgzwcqc@qq.com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   

投融资计划表(2016年2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