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国资委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6)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5-12-19 15:51
来源: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反馈问题。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29%,远低于国家要求。

二、整改目标。持续巩固磷石膏综合治理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三、整改措施。

1.强化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反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典型案例通报指出的磷石膏利用问题,进一步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2.巩固成效。严格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做好源头把控,从严磷化工项目准入,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对照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措施、时限等,2025725日市政府国资委组织召开第十四次党委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文选》第一卷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586日市政府国资委组织召开第十五次党委会,专题学习了《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重要文章《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统一思想,研究举措,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武汉国资国企走深走实。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51219日至12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武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27-824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