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80220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9 16:38
发文单位 市国资委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9-08-29 04:38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778182263/2020-80208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一、关于继续加大支持建筑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政策支持不断加强。近两年,国务院、湖北省政府和省住建厅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湖北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湖北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鄂建〔2017〕6号),就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其中,减政放权、优化行业资质管理等政策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持;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对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的限制。此外,在省、市建设部门的支持下,2017年武汉市政建设集团、汉阳市政建设集团两家地方国有建筑企业先后取得了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提高了企业声誉和影响力,实现了湖北省在市政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方面零突破。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城建公司两家我市的老牌地方国营建筑企业,目前也正在积极申报市政工程特级资质,对此,市城建委将积极提供服务并予以支持。 

  2.市场管理逐步规范。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市场行为,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畅通各种投诉举报渠道,根据举报信息依法对市场行为进行认定,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做到对违法行为零容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按照“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工作目标,利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对本地国有建筑业企业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和审核,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共用共享、互联互通。 

  二、关于建立重点扶持企业名录 

  按照《湖北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的相关要求,市城建委将加大对本地国营龙头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之间兼并重组和上市。坚持扶优扶强原则,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完善地方重点企业培育制度,提供“直通车”服务,对地方国有重点建筑企业在升级、增项和分立、成立子公司时在资质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指导和帮助龙头骨干企业提档升级、开拓市场。支持鼓励市属国有建筑企业参与湖北建筑企业“十大品牌”、“建筑业20强、装饰装修10强”的申报评选,优先推荐进入省、市重点扶持企业名录,提高地方国有建筑企业知名度。加快培育建筑业发展新业态和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创新发展为引领的武汉建筑企业。 

  三、关于支持国有建筑龙头企业优先承建市属重点项目 

  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本土国有龙头建筑企业参与PPP项目。我委将在PPP项目社会资本政府采购工作中,科学合理的设定社会资本方的选择标准,合理确定社会资本方资格,不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银行存款证明或融资意向函等条件,不设置与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无关的准入条件。当前我市城市建设大量项目需要资本投入,且我市国有龙头建筑企业在武汉地区的专业实力、规范运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参与PPP项目建设的机会较多;此外,地方国有企业也可在政策解读等方面积极与我委进行沟通。 

  四、关于支持地方建筑企业上市 

  一是实施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省市领导高度关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上市工作,把实施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计划”写入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力争2020年实现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数量翻一番。 

  二是切实做好包括地方建筑企业在内的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工作,落实上市“绿色通道”要求。分阶段做好辅导工作,针对在会企业,邀请相关专家分析问题,帮助其提高过会率;针对在辅企业,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其在辅导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未报辅企业,分批次召开企业上市交流座谈会,动员其早日报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