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80289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9 16:33
发文单位 市国资委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9-08-29 04:33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778182263/2020-80207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你们提出的建议,站在我市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入分析了当前以“三乡工程”为抓手,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做强做优做大农业集团的意见建议,对于培育和发展我市“三农”服务平台,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做强做优做大农业产业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把它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六大内容之一,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迫切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深入推进,我国城乡出现分化,农村发展也出现分化,目前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村内部发展的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三农”发展的不充分,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再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解决这一新的社会主要矛盾需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与国家对外实行开放经济战略进行组合配套,系统解决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运行深层次矛盾的既重要又可控的重要抓手。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社会劳动分工越来越细,市场配置资源效率越来越高,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强,市场经济运行所内生的生产过剩矛盾以及经济危机等问题需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来协调解决,除了继续实行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外,也需要把对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要抓手,形成各有侧重和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长期经济稳定发展战略格局。三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呼应新时代全国城乡居民发展新期待,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努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农村改革实现重大突破,农村各项建设全面推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农业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存在很多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解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长,广大市民和农民都对新时期农村的建设发展存在很多期待。把乡村振兴作为党和国家战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完善体制,搞好建设,加强领导和服务,不仅呼应了新时期全国城乡居民发展新期待,而且也将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高度重视,细化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 

  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你们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强做优做大武汉农业集团,助推“三乡”工程建设的建议》纳入2018年市人大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件,由我委牵头会同市农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农科院、市供销社、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业集团办理,市人大分管副主任领衔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农村委督办。为确保办理工作迅速推进、按时办结,我委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改革发展处相关同志为成员的办理工作专班,专门负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确保你们的建议按时按要求得到满意答复。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根据你们的建议,我委起草《市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80289号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按要求向市人大分管副主任、市人大农村委进行了汇报,并按照市人大领导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后,以武国资办[2018]2号文件印发各会办单位落实。《工作方案》明确了办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确保高效、优质完成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工作方案》要求各会办单位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按时按要求完成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我委。  

  (三)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市农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农科院、市供销社、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业集团等会办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加强与我委沟通联系,并结合各自职责具体研究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部按时按要求将办理意见反馈我委。根据各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经汇总整理,我委起草《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8028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 

  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具体意见 

  市国资委提出,将一如既往高度重视农业集团改革发展,支持农业集团做强做优做大,力争通过3-5年的培育和农业集团自身努力,将农业集团打造成为全国一流、行业领先的大型国有现代农业产业集团。一是支持以农业集团为主体,在全市国企国资调查基础上,推动将各类涉农资产整体整合注入农业集团,增强农业集团规模实力;二是加快推进农业集团内部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落实和维护农业集团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条件成熟时,开展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三是下放部分出资人管理权限,授权农业集团自主决策公司内部重组以及权属子企业的改制重组事项。现根据你们提出的建议,汇总各会办部门和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支持农业集团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问题 

  1.支持农业集团加快实施内部资源重组 

  (1)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全面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对集团现有产业板块进行系统分析,以专业优势企业为载体,对分散的资源进行重组整合,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缩短管理链条,逐步形成管理幅度合理、管理层次精简、职能定位明确、运作高效的组织架构。 

  (2)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强做优做大主业。一是对武汉农业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打造“互联网+农业”平台,开展农业溯源、农产品电商、农业网页开发等信息化服务。二是进一步优化农投公司股权结构,探索引入高质量涉农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参股,在不断壮大“三乡”工程投资基金的基础上,发行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并购基金等,做强做优做大武汉政策性农业投融资平台。三是探索优质资产或前景可观产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入央企、上市公司、优质民企等战略投资者,参与中国武汉“种都”建设,在国家级青鱼原种场基础上,打造1500亩现代渔业种业科技园。 

  (3)盘活存量资产,发展壮大优势核心产业。处置一批低效、无效、不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资产,大力发展生物、休闲、农业投融资等涉农新兴产业,做优做强一批生态有机水产、农牧产品、农业观光等武农特色商品或服务。 

  2.剥离相关市直部门经营性资产注入农业集团 

  (1)市农委非常重视支持农业集团发展,先后将二级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以及台北路、唐蔡路、复兴村三处房产投资入股农业集团所属农投公司。将武汉市国营青山良种场整体划转农业集团,并以武汉市国营青山良种场审计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农业集团。 

  (2)市园林和林业局认为,其下属林业集团等企业与市园林和林业局脱钩,纳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体系,是大势所趋,市园林和林业局将按全市统一要求坚决落实、积极推进。林业集团等企业属于从事林业产业、尚未彻底改制的经营性事业单位,根据《关于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方案》(武办文〔2017〕74号)确定的,“市属转制单位应当与原主管部门脱钩,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优势互补的原则,其国有资产整体划转至有关市出资企业”这一原则,林业集团等企业应当划转至相关市出资企业。 

  (3)市农科院提出,将在原已投资和支持其下属单位拆借资金的基础上继续以原有支持额度支持,并在还款期限上继续给予农业集团积极支持。市农科院认为,其利用财政性资产组建的成果转化平台(企业),是形成“科研、转化、服务”三位一体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三农和成果转化的客观需要,与一般企业市场经营性资产有关本质差异,简单剥离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企业)会人为造成科技创新、三农服务和成果转化的割裂,不利于三农事业发展,外地同类单位如烟台市农科院等已有失败教训,市农科院不宜纳入此次整合。 

  (4)市供销社反映,若将其涉农经营性资产剥离注入农业集团存在政策等诸多障碍。一是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均明确规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二是供销合作社资产具有特殊性,其资产归全体社员集体所有,其所有权的代表是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并由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负责管理,剥离供销合作社资产注入农业集团难以操作;三是市供销社目前还有近千名内养职工,改制遗留问题多,维稳压力大,社有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稳定器作用,剥离供销社经营性资产注入农业集团,会产生诸多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业集团领导问题 

  按照现行市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农业集团领导班子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管理。我委将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加强农业集团领导班子建设,并尽可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关于减免农业集团改革重组中形成的税费问题 

  1.关于资源重组过程中税费减免 

  市税务部门表示:一是将积极落实企业资产重组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二是积极做好纳税服务和政策咨询工作,为农业集团落实好优惠政策,凡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关于房产资源及土地过户的政策支持 

  (1)市房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已经停收房屋转让手续费。 

  (2)市规划局将加大对农业集团的支持力度,提供规划编制、政策保障、重点项目、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