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04-25 21:24
来源: 市国资委
机构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创大厦 联系电话 027-82413273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国有资产。根据市委决定,成立中共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和监管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二)拟订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负责向所出资企业委派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代表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负责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按市委有关规定,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研究制订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集体)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分析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资产管理的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的绩效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属在汉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政治、统战工作以及工、青、妇和信访接待工作。

(九)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协助市纪委抓好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属在汉企业以及所监管企业的纪检和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