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8-10-26 16:41
发文单位 市国资委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10-26 04:41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778182263/2020-82956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2017年度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26日         

             

    

  

    

    

第一部分、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和监管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决定或批准所监管企业的设立、合并、终止、拍卖以及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的重大问题;组织清算被解散的所监管企业的资产。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由本级行政单位1个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编制人数90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事业编制1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0人)。在职实有人数88人,其中:行政82人,事业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退休8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408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各增加835万元,增长25.72%,收入支出增加主要是政策性增资、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国资监管费—审计、评审费增加。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0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019万元,占本年收入74.07%,其他收入1057万元,占全年收入的25.93%。 

    

                收入决算结构情况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6万元,占本年支出66.46%,项目支出1325万元,占本年支出33.54 %。 

    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1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各增加501万元、增长19.9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国企改革改制发展工作经费增加。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增加501万元、增长19.9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国企改革改制发展工作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8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7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6.15%;住房保障支出1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14%。(三)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3165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支出决算为301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39%。其中:基本支出2626万元,项目支出393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66万元,主要是纪检组执纪审查、培训、办案设备购置、纪检监察专网等工作;国企改革改制发展工作专项经费137万元,主要是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推进国资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打造出资企业发展新动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更加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加大央企对接力度,推进我市市属企业与央企对接合作,引进优质资本和技术,服务和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收益;办公经费75万元,主要是加强市属出资企业各项专项业务和综合管理培训;更新办公设备等工作;妥善解决改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经费65万元,主要是做好出资企业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重大活动、重要时间、重点区域的和谐稳定;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繁重,牵头全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专班工作,负责落实全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2016黄鹤英才(专项)计划资助资金50万元,主要是武汉市为加快培养造就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需要的各类优秀人才,2016年评选出5黄鹤英才企业家人选给予支持培养,拨付2016年度黄鹤英才企业家项目入选人才5人,资助资金50万元(向用人单位拨付资助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1.25%。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二是组织企业纪检人员培训的由市纪委统一支付,节省培训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11万元,支出决算为29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18%。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04万元,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四)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416万元,支出决算为229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16%。 

  )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55万元,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单位为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为预算的26.9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减少23万元,2017年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77.78%,其中: 

  (1)本年度未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为预算的77.78%,比预算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加强对车辆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定点定卡加油,定点停放,严格控制费用。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运行及维护,其中:租车费0.26万元;燃料费5元;维修费5.77万元;过桥过路费0.71万元;保险费1.72万元;车船使用税、工本费等0.54万元。 

  3、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比预算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规范管理。 

  2017年度“三公”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7万元,降低54.84%,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12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万元,降低26.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持平,两年均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即车燃费、车修费、车保费,路桥停车等费用减少。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2017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国资委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个,资金445.37万元。组织对本级行政单位1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4328.90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明确且较详细,有适宜的绩效目标设定;部门整体支出在实施中,均较好全部完成了绩效工作目标,产生了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得分92.50分,评价结果类型为“A+”,评价结果级别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年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0万元,执行数65.41万元,完成预算的81.7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完成监督市国资委机关、并在23家市属国有企业按要求建立联系点制度。二是建立《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2016年18号、20号等文件是指导派驻工作的行为规则,持续推动国资系统“两个责任”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处理好与驻在部门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抓住制度体系建设,督促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四是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着力营造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政治生态环境,强化廉政教育,构筑廉洁自律防线。五是制定《中共武汉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干部培养计划(2018-2020)》,对干部六方面能力进行全面培养提升,反腐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聚焦主业发力不够,派驻权威尚未完全显现;二是执纪审查力度不足,业务素质有待提升;三是监督制度尚不健全,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没有形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企业纪检工作指导力度,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督促力度。二是进一步提高业务知识积累,执纪审查能力。三是加快形成一套统一规范、务实有效的执行办法与模板,加快国资系统“两个责任”监督体系建设。 

  2、国企改革改制发展工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90万元,执行数137.18万元,完成预算的72.1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超额完成“出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不低于102%”目标任务;二是完成农业集团与农投公司重组整合,推动港航集团集聚整合港口航运资源,推进市直部门经营性资产整合进入市出资企业;三是超额完成“出资企业融资总额800亿元”目标任务;四是全面完成“出资企业实现IPO上市或重大重组1家以上;五是经营性国有资本证券化率达到30%以上”目标任务;六是积极对接重点央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促成城投集团与中建三局的大东湖核心污水传输系统工程、江汉六桥岸接线、杨泗港快速通道合作项目,地产集团与中国一冶集团的东湖绿道二期工程合作项目等11个央企合作项目,全面到位资金63.2亿元,大幅超额完成全年20亿元目标任务。六是支撑保障全市路桥隧、地铁、港口、机场、东湖绿道、“四水共治”等城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使我市成为资金集聚的“洼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地”,体现国企的责任担当。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指标体系有待完善优化;二是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三是2017年资金使用进度不均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充分体现项目绩效目标的总体要求,绩效目标进一步量化;二是加强绩效目标进度控制和时效参照标准;三是加强资金使用进度管理,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管理机制。 

  3、妥善解决改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5万元,执行数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维护市属出资企业稳定和谐发展,扎实做好阳光信访,信访件办结率100%,确保进京非访为零;二是落实全市国有企业退休教师待遇人数6978人,全市国有企业退休教师按政策待遇落实率100%;三是解决改制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民生需求,解决职工实际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指标体系有待完善优化;二是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三是2017年资金使用进度不均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充分体现项目绩效目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的细化、量化指标;二是加强项目经费预算的针对性,制定绩效目标控制进度和时效参照标准;三是加强资金使用进度管理,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管理机制。 

  4、办公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0.37万元,执行数74.96万元,完成预算的67.9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落实武人才[2013]5号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出资企业专项、综合业务培训人数1130人,评选“黄鹤英才”企业家5人;二是采购办公设备数量141台(套、部、个)、2套软件;三是政府采购招标率100%,培训、采购设备合格率100%;四是国有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素质得到提高,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为社会服务的功能得到更好体现;购置设备管护率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指标体系有待完善优化;二是 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三是资金使用进度不均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指标的设置体现项目绩效目标的总体要求,绩效目标进一步量化;二是加强资金使用进度管理,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管理办法,建立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管理机制。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2017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万元,较2016年增加67万元,增长43.9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维修(护)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2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 

  对接中央“1+N”国企改革配套指导文件,努力彰显武汉特色,研究制定一系列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市属国企改“1+12”总体框架及改革路线图、行动时间表,确保市属国企改革统筹谋划、系统集成、有序推进。 

  二、服务全市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国资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 

  1、推进国有资本向重点领域集中。一是服务市委市政府建设长江新城的战略决策,组建长江建投集团,助力长江新城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围绕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牵头成立长江中游港航联盟,全方位参与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三是服务“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 

  2、推进市属出资企业专业化重组。一是推动产业相关、业务协同的农业集团与农投公司重组整合,打造现代都市农业龙头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农业转型升级。二是完成市民防办与所属人防工程专用设备厂脱钩,整合进入地产集团,变行政部门资源为企业发展资本。 

  3、加快盘活低效无效资产。一是抢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一企一策”,精准施策,清理处置各类“空壳”、“僵尸”企业59户,低效股权投资30项,低效无效实物资产2610项,盘活资产价值11.6亿元。二是根据中央、省和市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在汉央企、省企和市属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全市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协议签约率90%以上。 

  三、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打造出资企业发展新动力 

  1、推动竞争类国企聚焦主业,提升发展新优势。金控集团壮大提升金融及类金融业务,已发展17家,首次入围2017年中国企业500强榜单。国资公司(商联集团)重点打造商业综合零售和现代金融服务“双千亿”产业链。工业控股归集放大改制存量资产,组建武汉纺织服装集团、武汉工控检测中心,打造现代制造业发展平台。商贸控股开工建设红星美凯龙家居建材物流项目,完工长联来福光谷邦伦医药产业园一期工程完。武建集团加快技术创新,获楚天杯工程1项,获黄鹤杯奖工程2项,获省级工法5项,申报国家级工法4项。农业集团启动梁子湖水产品公司3万吨水产品冷库建设,打造全国最大淡水鱼综合深加工基地。 

  2、推动城建投融资企业聚合资源,加快转型发展。城投集团积极推进水务、燃气、路桥、停车场等“互联网+”转型升级。地产集团推进房地产资源重组整合,实行事业部制管理,创新营运模式,同时与中国电建地产合作开发长动地块。地铁集团积极探索“地铁+物业”开发模式,项目总数达到47个、面积1366万平方米。港务集团完成金口重件多用途码头主体工程及配套项目,花山码头一期工程进入安装调试阶段,阳逻集装箱三期水工码头全部完工。新港投集团组建武汉汉欧物流有限公司,承担“汉新欧”班列国际物流货代业务。 

  四、加大融资引资力度,服务保障大规模城市建设 

  1、创新城建投融资企业融资方式。研究拟定《市功能类出资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融资1018.93亿元,支撑保障全市路桥隧、地铁、港口、机场、东湖绿道、“四水共治”等城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加大与央企对接合作、招商引资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统一部署,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促成城投集团与中建三局的大东湖核心污水传输系统工程、江汉六桥岸接线、杨泗港快速通道合作项目,地产集团与中国一冶集团的东湖绿道二期工程合作项目等11个央企合作项目,到位资金53.50亿元。 

  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更加市场化的经营机制 

  1、完善市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拟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并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制定出台市国资委国资监管审批事项清单,以管资本为主,明确审批事项、程序,确保该管的坚决管到位,不该管的坚决不管。进一步明确出资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分工,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加大企业“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决策制度的落实力度,促进企业科学决策,规范运营。 

  2、推进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改革。研究拟定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创新企业考核体系,“一企一策”确定考核指标,对企业经营业绩实行全方位多维度考核,实行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激发企业负责人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活力。 

  3、扎实开展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改革试点。研究拟定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方案,指导武汉体发投公司开展试点工作,采取委托选聘方式,市场化选聘1名负责体育赛事管理的副总经理。指导商贸控股集团和体发投公司市场化选聘5名职业经理人,为下一步扩大市场化选聘比例积累经验、打下基础。 

  六、实施“红色引擎工程”,全面加强国企党建工作 

  1、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强化“红色引领”。全面完成市出资企业党建工作写入企业章程,确立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全面实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强化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抓决策、管干部的职责作用。 

  2、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激活“红色细胞”。加强国企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党的工作100%覆盖,选树展播基层党建案例140个,集中打造地铁、地产、城投、航发等“项目+党建”品牌,全面培养4000名党支部书记、5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6000名示范党员。 

  3、引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掀起“红色旋风”。全面开展“复兴新征程、国企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在窗口企业持续开展“三亮三比三创”活动,涌现“微笑服务”“日行一善”“管网卫士”“绿衣天使”20多个服务品牌。启动“红色物业国企在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互联网+党建”,创新企业信息化党建平台、网络学院、微信党支部、OA系统虚拟职工服务中心等新媒体建设。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项(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提租补贴(项):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支出。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 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开咨询电话 85516816 

    

    

    

   
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