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6-03-04 11:44
发文单位 市国资委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6-03-04 11:44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778182263/2020-82953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和监管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2、拟订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4、负责向所出资企业委派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代表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负责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5、按市委有关规定,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研究制订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集体)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7、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分析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资产管理的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的绩效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

  8、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属在汉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政治、统战工作以及工、青、妇和信访接待工作。

  9、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10、协助市纪委抓好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属在汉企业以及所监管企业的纪检和监察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算单位由委机关一家单位构成(含武汉市财务总监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国资委总编制人数95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事业编制1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0人)。在职实有人数87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事业编制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人)。退休人员26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175.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1.73万元,其他收入494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75.73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3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66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支出1746.71万元(含武汉市财务总监办公室出资企业董事长年薪、财务总监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往来可用资金494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812.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0.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3.06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49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万元。

  三、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681.73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54.47万元,增长10.11%,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556.36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254.43万元,增长19.54%,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政策性的增资。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12.7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340.60万元,主要用于的日常公用支出和后勤服务保障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3.0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及津补贴,住房改革支出。

  (二)项目支出125.37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99.96万元,44.36下降%,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一次性项目支出。其中:

  1.部门项目125.37万元。主要安排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150702)125.37万元,主要用于

  企业改革改制等工作经费,加强对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引导工作,研究拟定国资国企改革配套指导文件,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出资企业“一企一策”,加大改革力度,聚合整合资源,加快转型发展,加快推进优势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重组,加大央企对接工作力度,服务全市加快发展;信访维稳等工作经费,按照市委、市政府布置要求,认真做好出资企业信访维稳工作,确保出资企业和谐稳定,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