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国资委2022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02-07 10:37
来源: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的具体指导下,市政府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企业建设,持续推动国资监督机制创新,切实提升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能力,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现将2022市政府国资委法治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贯彻落实武汉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制定委主要负责人2022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清单,指导市出资企业完善第一责任人清单,明确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根据《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重新调整领导小组构成,印发《市政府国资委关于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领导小组职责,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三是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依据国资监管法定职责,逐一落实示范指标,顺利通过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委法治建设评估。

(二)加强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等核心内容,结合年度普法工作计划,采取读书班、培训班等多种方式进行宣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机关、深入企业、深入人心。

二是制定“八五”普法工作规划。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部署,制定出台全市国资系统“八五”普法工作规划,指导市出资企业和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全面落实“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组织开展主题宣教活动。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委机关及市出资企业民法典主题宣教月、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普法宣教活动。

四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针对全委机关干部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普法宣教工作。围绕《市政府国资委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仲裁和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企业合规管理能力等。建立法治国企建设交流机制,印发出资企业法治建设工作简报3期,介绍城建集团、城投集团、金控集团先进经验做法,分享典型法治案例。以法治调研、法治督查等形式,指导市出资企业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各项要求。

(三)加强依法监管,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

一是严格依法行权履职制定《市政府国资委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梳理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6个方面21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国资监管法治机构。

二是落实重大事项法律审核工作机制。严格国资监管工作职责,对涉及出资企业的投融资担保、资产重组、产股权转让、公司章程修订等重大经营改革事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我委以民事主体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进行法律审核把关,及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提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全年完成23项重大事项及32项合同协议的审查。

三是强化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出台《武汉市政府国资委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着眼聘优、用好、考实,规范委法律顾问选聘条件和程序、职责权利义务、管理和监督,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机关建设、依法履职行权、有效化解涉诉风险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整理汇编规范性文件。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全面清理与法律法规和改革进程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10保留31在此基础上,整理汇编国企改革与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文件》,供国资国企干部职工学习使用。

五是做好信息公开复议涉诉工作。切实履行信息公开、出庭应诉主体责任,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开展信息公开请求回复,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3件,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3件,劳动纠纷案件1件,均得到妥善解决。

(四)推动依法治企,深化法治国企建设

一是优化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按照权责法定原则,坚持管好资本、放活企业、不干预经营,对我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进行再梳理、再优化,出台《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明确24项履职重点,做到法定审批之外无审批,法定权力之外无权力。

二是深化法治国企建设。深入推进出资企业法治建设,开展市出资企业法治工作基础情况专题调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出资企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立足问题导向,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为企业健康稳健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是落实法律审核和案件管理工作机制督促出资企业巩固规章制度、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机制,将法律审核嵌入业务流程,实现三项法律审核率达100%组织企业加强对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梳理具体案件,制定应对方案,防范化解法律风险,11出资企业办理案件200,持续加大依法维权力度

四是推动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系列文件,做好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社会公开选任工作,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制度化、机制化。

五是扎实做好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加强对各出资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监督,切实压实出资企业清欠工作主体责任。截至目前,累计核实城建集团、城投集团、地铁集团等5户出资企业11笔有关账款。经调查核实,11笔账款均不存在拖欠。同时要求各出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拖欠问题。要求各出资企业建立清欠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中小企业账款第一时间优先清偿。

(五)完善制度体系,夯实监管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监督机制。在强化规划、改革、财务、产权、考核、法人治理等业务监督基础上,明晰职责划分,加强综合监督效能,加快形成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机制。

二是强化协同监督。联合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出台《关于构建市出资企业监督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出资人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针对在产业集团巡察、金控集团和商贸集团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密切与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沟通,推动监督成果及时共享、问题整改及时落地。

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对市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开展责任追究的范围、损失认定标准、责任认定等。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发尽职合规事项清单。指导企业研究制定自身的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推动形成市出资企业责任追究制度全覆盖。

四是强化出资企业责任追究组织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做好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组织市出资企业开展责任追究组织体系建设,明确企业责任追究的职能部门,加强责任追究工作队伍建设。邀请省政府国资委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人员专业能力,推动责任追究工作规范高效。

五是加大区级国资工作指导监督力度。根据本市国资工作指导监督实际情况,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加强对全市国资指导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各区国资局(办)、机关各处室的工作重点,推动形成市级国资监管大格局。

二、存在问题

尽管全市国资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市委全面推进法治武汉建设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全市国有企业法治工作进展还不平衡,部分出资企业法治建设推进乏力,总法律顾问制度落实还不到位,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二是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要求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亟需加快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方式三是在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还存在形式不够丰富,对企业法务工作指导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三、2023年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以及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的各项要求,以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为主线,以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国企为目标,全面推进国资国企法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探索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市出资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发挥总法律顾问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风险防范化解、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指导做好全市国资系统普法工作。落实委机关普法责任制,在做好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普法工作的同时,加强党章党规党纪的宣传教育。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要求,做好全国资系统“五”普法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研究出台市出资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推动企业明确合规管理职责和重点,健全合规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合规管理工作保障,加快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四)扎实开展责任追究督导工作。强化对出资企业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的督促指导,健全完善市出资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持续提升企业责任追究队伍的力量配备和业务能力。

(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培训。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持续推动委内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组织机关干部参与无纸化学法用法加强对市出资企业开展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培训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六)稳步推进法治机构建设。加大国资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依法决策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监管中的审核把关作用持续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动态调整责任和权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