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进入挂牌前需完成的工作清单
由产(股)权持有单位(出让方)向产权交易市场办理委托,同时提交以下必备资料:
1、经论证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
2、市国企办、产权管理单位对改制方案的审核意见、批复;
3、企业简介;
4、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及有关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企业重大合同及法律诉讼事项等;
7、产权管理单位同意产(股)权持有单位转让产(股)权的批复;
8、产权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若为公司制企业则还需提供:
9、产权持有单位章程;
10、产权持有单位董事会同意产权交易的决议;
11、产权持有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12、公司章程;
1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14、公司国有股持有人变更状况;
15、国有产(股)权或有事项(无质押、担保)的书面承诺或说明。
二、挂牌转让的主要程序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产权所有者、产权管理单位和产权持有单位组成,决定项目转让的各项事项。
产权交易市场负责转让的前期准备工作,对转让项目进行招商,制定项目的转让方式和准入条件。
(一)产权交易市场制定产(股)权转让的《工作方案》报项目领导小组批准。
(二)产权交易市场依据经批准的《工作方案》制定《转让文件》,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查、确定。
(三)挂牌公告。依据《工作方案》的规定,在公众媒体上发布转让公告,进行项目推介并发售《转让文件》。
(四)在公告期内受理购买人的《购买申请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购买申请文件》按照《转让文件》的规定制作,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购买人是法人实体的:
(1)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章程;
(3)按照章程的议事规则应出具相应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对该企业改制方案的承诺书;
(5)授权购买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6)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7)由主债权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信用等级及交易情况);
(8)购买保证金(标的评估值的5%—10%);
(9)产权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购买人为本企业经营管理层或职工的:
(1)联合收购协议书、委托书;
(2)相关人员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
(3)职代会通过的参与购买的企业内部人选及同意其购买的决议;
(4)对该企业改制方案的承诺书;
(5)融资协议或支付证明;
(6)购买保证金(约为标的评估值的5%—10%);
(7)产权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购买人为自然人的:
(1)购买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
(2)对该企业改制方案的承诺书;
(3)购买人支付证明;
(4)购买保证金(约为标的评估值的5%—10%);
(5)产权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五)资格审查。按照《转让文件》的规定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购买人则淘汰,并办理购买保证金的无息退还。
1、若通过资格审查后仅有一个购买人的项目,交易双方进行协议转让,直接进入(八)和(九)程序;
2、若通过资格审查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购买人的项目,则继续按下述程序进行。
(六)拆封《购买申请文件》确定有效购买人。
(七)综合评审确定受让人。
(八)交易双方签订《产(股)权转让合同》。
(九)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产(股)权转让鉴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