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国有企业在职党员“双认领”活动的通知

2019-03-19 10:57
来源: 市国资委
  各企业党委: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服务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的意见》(鄂组通[2014]5号)、市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堡垒工程”的意见》(武发[2014]7号)精神和市委组织部《武汉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有关要求,按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现就深入开展在职党员“双认领”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在职党员。
  二、活动方式
  按照“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要求,采取国有企业党组织集体认领和企业在职党员个人认领相结合,以集体认领为主开展活动。
  三、活动内容
  各企业党组织主动到居住地、工作地或联系点社区开展认领服务岗位、认领“微心愿”的“双认领”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帮助社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国有企业在职党员,可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双认领”活动,根据自身特长和能力认领服务岗位和“微心愿”,热心参与社区服务,公开服务承诺。
  1、认领“两长四员”、业主委员会委员等服务岗位。根据个人意愿和特长,积极认领社区党小组长、门栋长、卫生员、文体员、房管员和治安员等服务岗位,积极参加小区业主委员会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政策宣传、帮扶困难群众、志愿服务、文明创建等服务活动。
  2、认领居民群众“微心愿”。以社区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空巢老人、残障人士、困境儿童、下岗工人、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群体为重点,主动对接认领他们提出的“小梦想”、“小心愿”、“小困难”,力所能及帮助群众达成所愿。有条件的在职党员可与困难群众结成对子,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有一定难度的群众需求或愿望,也可由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集体认领。
  在党员个人认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以及公交、水务、燃气、电信、金融、邮政、商贸、供销等行业资源及科技、技能、信息、管理等优势,组建公共服务、科普宣传、技能培训、居民就业扶持等专业化服务团队,开展“组团式服务”。
  社区党组织对在职党员参加“双认领”活动情况逐一记载,如实填写《在职党员“双认领”记实卡》(见附表),并定期反馈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四、相关要求
  1、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进社区“双认领”活动,做好思想动员,加强跟踪管理,参与社区共驻共建,推动“双认领”活动深入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结合社区基层联系点,定期到社区进行调研指导,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带头参加“双认领”活动,带头为群众服务。
  2、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将“双认领”活动的表现作为党员日常管理和综合评定的重要依据,进一步细化“服务记实制度”、“双向反馈制度”等工作制度,对社区党组织反馈的在职党员“双认领”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建立健全单位信息库,探索推行党员奉献积分、星级管理等办法。
  3、各企业开展“双认领”活动情况于6月1日之前报市国资委党建工作处。市属企业开展“双认领”活动情况,作为年度党建项目考评验收和抓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王国舟
  电  话:82864887(传真) 
  邮  箱:dj2010555@qq.com
  中共武汉市国资委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在职党员“双认领”记实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