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多措并举完善国资监管体系

2015-07-16 16:19
来源: 市国资委

  东湖高新区国资办立足高新区实际,顺应国企改革要求,以“管好、盘活、保值、增值”为目标,坚持把制度建设融入国资监管全过程,探索建立多领域、全方位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截止2014年底,东湖高新区共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116户,国有资产总量为1178.36亿元。

  一、理顺体制,明确监管职责

  2015年1月,为进一步完善东湖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项的审批程序,确保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高效、合规,东湖高新区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管委会主任兼任国资委主任,分管纪检监察、国资、国企的领导任国资委副主任。国资委成员单位为办公室(法制办)组织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资办)、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高新区国资委为国有资产监管主体,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承担各类国有资产监管职能。高新区国资办受国资委委托负责国有企业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分工,各行其责,形成科学高效的组织体系。

  二、深入调研,摸清国资家底

  1、深入开展调研工作。自国资办成立以来,多次到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全资、直属国有企业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存在的问题,为做好国资监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做好产权登记工作。产权登记工作有利于我们摸清国企“家底”,也能及时、真实、动态、全面的反映企业产权状况,国企的产权主辅业的分布情况,产权的级次分布情况以及企业产权状况信息,使国资监管工作由静态的监管方式向动态监管方式转变,目前该区的产权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三、完善制度,规范监管行为

  近年,该办出台了多项国资监管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产,不断推进国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出台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为健全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产权管理、风险管理,修订了《东湖高新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出资人的机构及其职责,对高新区国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产权管理、法人治理结构、职务消费、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绩效目标考核等制度进行统一规范。

  2、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规范企业内部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现代法人制度,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应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并对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成员的任免做出了具体规定。

  3、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项禁令”以及高新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参考市属国企和其他开发区国企的标准,制定了《东湖高新区国有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规定》,对高新区国企领导人公务用车、通讯费、国内差旅费、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职务消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多项制度的出台彰显着东湖高新国资办坚持按照中央、省、市国企改革精神,推动国资管理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以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为契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