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国资办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断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力度

2015-02-17 16:14
来源: 市国资委

  近年来,江夏区国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理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力度,规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支出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区2012年至2014年累计征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8337.6万元。其中,利润收入427.24万元,股利、股息收入2.52万元,产权转让收入16731万元,其他收入(主要是国有企业租赁收入)1176.84万元。全区2012年至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累计支出18337.6万元,其中,重点项目支出547万元,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5,351万元,困难企业职工补助支出3,593万元,其他支出8,845.6万元。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征管机制。制定了《江夏区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主体,将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预算管理,严格资金用途,使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支管理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调查研究,落实征收任务。一是定期组织开展对国有资产、资源性资产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工作,摸清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掌握全区国有资产家底,分析企业收益结构,摸清收入基数,为编制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支计划提供有力的依据。二是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将年度收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管理部门,落实到征缴单位,落实到收入项目,防止收益任务悬空。三是主动与企业及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下达国有资本收益征缴通知书,明确收益征缴额度和缴库时间,将收入计划落实到每个月,争取收益征管工作的主动。

  三、加强源头控管,落实征管措施。一是抓源头控管,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出台《江夏区国有企业产权处置管理办法》,规范企业资产产权处置行为,明确企业产权处置公开交易和严格审批程序,有效防止了企业资产处置资金体外循环,杜绝了产权处置收入流失;通过对企业年度财务审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确认、企业年度业绩考核等手段,掌握企业利润、股权投资收益等情况,防止企业虚列收支,虚报收入,有效防止了国资收益跑、冒、滴、漏。二是抓挖潜征收。针对区大部分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不清的实际情况,将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资产租赁收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管理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上缴,支出下发,结余财政统筹,有效防止了企业资产收益流失。三是抓收入入库。一方面与企业及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各级领导对国资收益征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形成征管合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另一方面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收入项目的跟踪,加大收缴执法力度,定期分析形势,通报进度,保证了收入均衡足额入库。

  四、加强绩效考核,落实征管责任。明确国资部门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主体,将年度收入任务按收益项目和征缴企业落实到国资办各职能科室,明确征管责任,实行绩效考核,为顺利完成年度收入任务提供了强力保障。

  五、加强支出控管,规范收益使用。一方面规范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支出范围,严格执行国有资本经营年度预算,将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向资本性支出倾斜,重点支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近三年,全区国有资本收益用于企业资本金投入的资金达60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结构调整,改制重组的资金达1.2亿元。另一方面,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计划申请,报经国资部门审核,区政府研究批准后,按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拨付使用单位,国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