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机关党委专题研究党员发展工作

2018-09-03 09:22
来源: 市国资委

  8月30日,委机关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委机关党员发展工作。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周凯及委机关党委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黄颖杰同志由中共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石晓卉同志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进行研究审议。黄颖杰同志所在第六支部书记彭军、石晓卉同志所在第四支部书记戎波洪分别介绍了两名同志的基本情况,并详细说明支部履行的党员发展程序。委机关党委委员开展集中讨论,经不记名投票,同意黄颖杰同志由中共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同意发展石晓卉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周凯同志做最后总结,他对前期党员发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委机关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四个方面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存在形式和基础,党员又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活动的具体执行者、承担者和体现者。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待党员发展工作,高度重视吸收新鲜血液,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对发展党员的工作要求,不断壮大、优化党员队伍,不断提升党员素质,为振兴“汉派国资”提供支撑和保障。二是要各司其责,明确责任发展党员。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委机关党员发展工作。党支部是发展党员的第一责任人,要着重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机关党委把好发展党员最后一道关口。三是要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发展党员。发展党员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实事求是,特别注意要将政治标准、政治规矩、责任意识放在首位,做好对发展对象政治素养、政治站位、入党动机的把握和考察,宁缺毋滥,切实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四是要严格程序,依章依规发展党员。坚决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指导方针,严格把好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关、发展对象确定关、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关、预备党员转正关。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发展党员档案资料,做到可追溯、可查询、可追责,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